媒體評論
《央地關系:寓活力于秩序》以經濟學的思維方式,融合政治學和社會學的方法,帶有文學色彩的語言,深刻分析了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提出了“發揮兩個積極性”的財政制度安排和行政體制改進設想,是一部可讀性很強的著作。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郭慶旺
呂冰洋的這本書,是我迄今讀到的關于中國央地財政關系的清晰闡釋。
——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高培勇
尋求保持社會活力與實現社會秩序的制度設計,是任何一個時代國家治理追求的根本目標。此書按照“央地關系”的制度線索對我國“封建-郡縣”的歷史傳統進行現代性轉換,解釋我國改革開放四十年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歷史性變化和創造性實踐。反復讀來,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夸贊的可貴探索!
——東北財經大學前校長,呂煒
央地關系屬于縱向的國家治理結構,央地財政關系是其中的基礎和支撐,事關國家治理和地方治理效能。呂冰洋教授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對此做了透視性的檢測分析,有高密度的信息量和啟發性的結論,值得一讀。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
目錄
章 導論:郡縣治,天下安
一、 千年難題:集權還是分權?
二、 本書的研究邏輯
第二章 郡縣制下央地關系治理的千年矛盾:
事上與安下
一、 郡縣制:回避不了的歷史傳統
二、 郡縣制下官員的行為觀察
三、 郡縣制傳統對央地關系的影響
四、 郡縣制后集權與分權的循環
五、 總結
第三章 國家能力視角下的央地關系理論:
活力與秩序的平衡
一、 秩序目標與郡縣制的形成邏輯
二、 政府間分權內容
三、 國家能力理論及對政府間關系的影響
四、 秩序目標下的分權命題
五、 活力目標下的分權命題
六、 總結
第四章 1980—1993年的“分灶吃飯”:
活力激發下的失序
一、 計劃經濟時代的央地關系
二、 改革前的財政壓力與改革目標
三、 分灶吃飯體制變遷的過程
四、 分灶吃飯體制的積極影響:地方活力激發
五、 分灶吃飯體制的消極影響:央地失衡、競爭失序
六、 總結
第五章 1994年后的分稅制:活力與秩序的相對統一
一、 分稅制改革的主要意圖
二、 年分稅制的改革內容
三、 分稅制后政府間財政關系改革
四、 分稅制后政府間行政關系改革
五、 分稅制改革的歷史意義:活力與秩序的相對統一
六、 總結
附錄 1997—2012年中國稅收高速增長之謎的解釋
第六章 中國經濟增長之謎解釋之一:財政激勵制
一、 分稅制為什么會推動經濟增長:張五常之問
二、 各級政府稅收分成測算:蛋糕怎么分
三、 分稅制的契約性質:稅收彈性分成
四、 分稅制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機制
五、 總結
第七章 中國經濟增長之謎解釋之二:目標動員制
一、 目標動員的層次:戰略、規劃與計劃
二、 政府目標動員的規律
三、 干部考核制度對目標實現的保障作用
四、 目標動員制:中國經濟增長之謎的第二種解釋
五、 關于官員晉升錦標賽假說的迷思
六、 總結
附錄 河南省市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考核評價工作辦法
第八章 國家組織動員能力與中國特色轉移支付:
人財齊用
一、 一般性轉移支付:平衡中的激勵
二、 專項轉移支付:偏好錯位下的積極均衡策略
三、 以人為主的中國特色轉移支付:干部派遣
四、 轉移支付在縮小地區差距中的作用
五、 總結
附錄 干部派遣的實踐例證:干部援藏
第九章 分稅制的消極影響:為政雜利雜害
一、 跛腳的分稅制改革
二、 地方政府職能行使與分稅制角色
三、 經濟增長方式轉變與分稅制角色
四、 總結
第十章 顧炎武方案與政府間行政關系改革:
寓分權于集權
一、 顧炎武對央地關系構建的思考
二、 央地關系改革的原則
三、 政府間行政關系改革思路
四、 “寓分權于集權”框架下的政府權力約束
五、 總結
附錄 顧炎武所著的《郡縣論》
第十一章 政府間財政關系改革:有效激勵
一、 政府間事權分配改革
二、 政府間稅收分配改革
三、 政府間轉移支付改革
四、 總結
第十二章 地方稅系建設方案:受益性原則
一、 地方稅建設的方向
二、 稅種性質與對應政府層級分析
三、 縣級政府主體稅:零售稅或增值稅分成
四、 省級政府主體稅種:個人所得稅
五、 各級政府分稅設計
六、 總結
第十三章 結論:發揮兩個積極性
參考文獻
后記
在線試讀
中國央地關系的制度構建關系到國家長治久安,歷來受到統治者的高度重視,也探索了很多種處理央地關系的辦法,總體來講,古代央地關系治理分為兩大時期,秦之前以分封制為主,秦之后以郡縣制為主。
分封制始自商朝后期,在周朝得以發揚光大。分封制的基本內容是天子將土地分封給諸侯,內政由諸侯自理,諸侯按規定履行天子納貢、朝覲、出兵等義務。諸侯依次可分封土地給子孫和屬臣,形成諸侯、卿、大夫等各級相對獨立的封國或封邑。分封制的特點是將血緣關系融入到政治關系中,地方具有比較強的獨立地位。
但是,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的分封制,不可避免地出現秦丞相李斯所說的“后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問題,即隨著時間推移,血緣關系越來越淡化,利害較量會超越血緣紐帶。典型例子是春秋戰國時期的各諸侯間激烈的兼并戰爭,以及西漢時期的“七國之亂”。因此,分封制在秦之后為郡縣制所取代。
在郡縣制下,中央政府掌握人事任免權和重大事項的行政決策權,各級地方政府擁有部分行政決策權和行政執行權,中間輔以監察和考核機制來保證中央對地方的控制。郡縣制早出現在春秋時期,秦統一中國后,秦始皇將郡縣制推向全國,之后歷朝歷代的央地關系架構雖然也采取少量的分封制,但是一般對分封諸侯的權力予以嚴格限制,從全國總體上看以郡縣制為主。對此,1973年,毛澤東在詩中一針見血地指出:“百代都行秦政法。”即使是中國現在的央地關系制度架構,我們也不難看出它有濃厚的傳統郡縣制影子。
在秦時和西漢中前期的地方行政區劃設計中,地方分為郡和縣兩級。以后各代根據情況進行增減:有郡縣或州縣兩級制的;有州、郡、縣或路、府(州)、縣,道、府(州)、縣三級制的;有省、路、府(州)、縣或省、道、府(州)、縣(州)四級制的(韋慶遠、王德寶,1992)。幾千年來,中國地方層級有很多變化,省、道、路、府、州、郡、縣等區劃名稱都曾先后在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史中出現過。但是縣級單位自秦以后一直是基本的行政單位,總數和管轄范圍變化不大。
比較分封制和郡縣制,兩者的不同是:分封制強調地方分權,郡縣制強調中央集權。不過,雖然郡縣制強調集權,在現實的政治運行中,由于信息傳遞鏈條太長,中央政府無法對縣級實行完全控制,不得不委托次高級政府來實施間接管理。次高級政府長官或為刺史、或為節度史、或為總督,俗稱“封疆大吏”,他們位高權重,往往具有統轄數州或數省的權力,當中央政府權威下降時,他們就可能形成挑戰中央權威的重要力量,甚至導致王朝覆滅,西漢初期的七國之亂、東漢后期的軍閥混戰、西晉的八王之亂、唐朝后期的藩鎮之禍、清朝后期的東南五省互保,均說明即使是在高度集權的郡縣制下,仍可能出現地方權力過大導致的弱干強枝情況。
……
內容介紹
當中國推翻帝制,走向共和時代之后,發現在處理央地關系時,仍要解決集權與分權的一對矛盾。央地關系包括政府間行政關系和政府間財政關系,前者以人事權為主,后者包括政府間事權、財權和轉移支付三部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央政府須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權才能激發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但是分權過度又會導致地方政府間過度競爭、妨礙統一大市場形成、中央政府權威削弱等一系列問題。因而集權與分權各有利弊,其利弊分析引發了學界的大量研究。本書接續明末思想家顧炎武《郡縣論》的思考,試圖用現代社會科學理論,穿透歷史的迷霧,回答如下三個重要問題:,在中國特殊國情下,央地關系構建的理論基礎是什么?第二,自改革開放以來,央地關系的演變邏輯是什么?第三,為什么說央地關系“寓分權于集權”是實現中國長治久安的合理設計?
作者介紹
呂冰洋,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中國人民大學財稅研究所執行所長, 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1 年“新世紀優秀人才”, 2017 年青年“長江學者”,中國財政學會理事兼副秘書長,中國稅務學會理事和學術委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現代治理框架下中國財稅體制研究”首席專家。圍繞中國現代財政制度構建、央地關系改革等問題, 在《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管理世界》、《政治學研究》、《社會學研究》等國內期刊上發表大量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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