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DIC新版合同條件導讀與解析
內容簡介
本書編寫體例同第一版,仍先對99年第一版的各個條款進行解析,然后在相應條款后面,對2017年第二版修訂和增加的內容進行補充解析,這樣有利于讀者將兩個版本對比分析,更具有可讀性。若條款名稱有變化,但規定的是內容大致相同,則在條款名稱中,既標出1999年第一版的條款標題,也標出2017年第二版的條款標題,方便讀者對比閱讀。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條件解析
內容簡介
FIDIC,即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中文音譯為“菲迪克”,是國際上*有權*的被世界銀行認可的咨詢工程師組織。2017年12月FIDIC正式發布了與99版相對應的三本新版合同條件,分別是:施工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紅皮書)、生產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黃皮書)和設計-采購-施工與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銀皮書)。
本書包括20篇以上FIDIC 2017版合同條件系列分析文章,重點在于解析2017新版FIDIC合同條件,供國際工程合同管理領域的從業者參考學習。
FIDIC合同條件準確應用指南
內容簡介
從1992年開始,筆者在閱讀上述各版本及漢譯本時,感覺以上各漢譯本中有些地方值得商榷,分別于1996年[2]與2011年[3]寫過兩篇文章,探討當時已有漢譯本中的若干問題。
后來發現,直到今天,有些不恰當的譯法仍然在講話、文章、討論等場合經常出現和使用。
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多義詞擇義不當、沿襲多年但不合道理的詞語仍在使用、含義不同的英文詞譯成同一個漢語詞匯等。
多義詞擇義不當,例如provide、cover;
沿襲多年但不合道理的詞語,如claim。
含義不同的英文詞譯成同一個漢語詞匯,如responsibility(responsible)、liability(liable)和obligation。
FIDIC在其出版物中,用詞十分謹慎。很多都經過有豐富經驗的律師的審核、推敲和潤色。我們在將其譯成漢文時,沒有理由不慎而又慎,不可屈服于社會上含義模糊的流行詞語和用法。
鑒于此,筆者極力主張,在以后的譯文中摒棄那些沿襲已久,但不合理的詞語,例如,索賠等。不應當以由來已久,已成習慣為借口,繼續以訛傳訛,貽笑后人。希望以后的譯文得到較大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