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2018第35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
現批準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局部修訂的條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3A、5.4.4 (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 (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 (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局部修訂條文及具體內容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公開,并將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設標準化》刊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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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 則
2 術語、符號
3 廠房和倉庫
4 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
5 民用建筑
6 建筑構造
7 滅火救援設施
8 消防設施的設置
9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
10 電 氣
11 木結構建筑
12 城市交通隧道
附錄A 建筑高度和建筑層數的計算方法
附錄B 防火間距的計算方法
附錄C 隧道內承重結構體的耐火J限試驗升溫曲線和相應的判定標準
本規范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附錄 各類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J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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