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702-1~3常用低壓配電設備安裝(2004年合訂本)
10234354
ISBN : 9787802423930
作者 :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編
出版 : 中國計劃出版社2009-04-01
頁數 : 250
開本 : 16開
裝幀 : 平裝
定價 : 70.00
包含D702-1,D702-2,D702-3
內容簡介
《D702-1~3:常用低壓配電設備及燈具安裝(2004年合訂本)》內容包括配電設備在方柱上用膨脹螺栓安裝、配電設備在雙肢柱上用膨脹螺栓安裝、配電設備在工字柱上用膨脹螺栓安裝(一)、配電設備在工字柱上用膨脹螺栓安裝(二)、配電設備在方柱上用預埋鐵件安裝等。

文摘
2)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扎錨固。
3) 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回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450/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5.9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急照明燈的供電及持續時間應滿足設計要求。
2)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于2m,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上方。
3)疏散標志燈安裝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墻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 疏散標志燈的設置,應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5) 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于60℃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5.10 蓄光自發光型消防安全標志產品要求
1)設置蓄光自發光型消防安全標志的場所,其照射光源在標志表面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要求:當光源為熒光燈等冷光源時,不應低于25Lx;當光源為白熾燈等時,不應低于40Lx。
2)產品性能參數應滿足表4的要求
5.10 體育場燈塔技術要求
1)燈塔的燈桿可采用圓形拔梢狀或多邊形拔梢狀鋼桿,壁厚應根據使用地區和設計文件確定,插接長度不小于插接直徑的1.5倍,燈桿小門下部應設有接地螺栓。
2)燈塔的燈盤應采用固定式結構。
3)為便于檢修,燈塔較高、燈具較多時應配置雙卷筒獨立懸掛吊藍作為升降系統,該系統應有電動和手動兩種功能;燈塔在30m以下、燈具較少時,宜配置爬梯。
4)燈塔頂部宜設置航空障礙燈及避雷針,航空障礙燈不少于兩盞,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與體育場統一考慮。
5)燈塔所有金屬部件應做防腐處理,可采用熱浸鋅、熱鋁噴涂或涂漆等,其涂層厚度應滿足相關規定。對于沿海等腐蝕嚴重的地區,應采用熱浸鋅或熱鋁噴涂方式進行防腐處理。
5.11 高桿照明技術要求
1)燈桿可采用圓形拔梢狀或多邊形拔梢狀鋼桿,壁厚應根據使用地區和設計文件確定,插接長度不小于插接直徑的1.5倍,燈桿小門下部應設有接地螺栓。
2)燈盤應采用升降式結構,燈盤直徑與燈桿高度之比宜在1:5~1:7之間。
3)燈盤升降系統應有電動和手動兩種功能。電動時,燈盤升降速度不宜超過2m/min;手動時,操作應輕便靈活。
4)燈盤升至工作位之后,應具有自動卸載裝置,將燈盤可靠地掛在燈桿上,使鋼絲繩卸載。